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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記者張菁雅/台中報導〕從未使用手機上網功能,帳單卻出現高達17萬餘元的上網費用,蔡先生直呼太離譜;議員范淞育的太太也碰到同樣情況,帳單顯示短短26小時內共上網9453次,他提醒民眾注意,免得當冤大頭,也呼籲電信業者不要將手機上網納入預設功能。



蔡先生96年向中華電信辦理門號續約,去年換了新手機,使用一直沒問題,7月底卻接到中華電信通知上網費用異常,2天內上網費用高達17萬餘元,並將停止其上網功能。蔡先生表示,他從未使用手機上網,何來這筆費用,因此向中華電信申訴,該公司工程師先認定是他誤觸,後來又告知是機房出錯。



范太太也同樣未曾使用手機上網,7月份帳單卻莫名其妙出現行動上網傳輸費1600元,經向台灣大哥大申請通話明細,紀錄顯示在短短26小時內共上網9453次,每次上網時間在3、4秒,列印出的通話明細竟多達183頁。



范淞育指上述情況並非個案,昨天召開記者會,邀請電信公司代表出席。中華電信台中營運處服務中心主任王弘毅表示,民眾申請門號時,櫃台人員都會詢問是否使用上網功能,經查蔡先生96年當時並未要求取消上網功能,但前2次續約都要求不上網,可能作業有所疏忽,該公司會檢討,也不會收這筆上網費用。



台灣大哥大中區直營部經理蘇麗玲則表示,該公司申請書也讓消費者選擇是否上網,手機在消費者未操作即上網,可能是誤觸或某些高階手機會自動連網更新。但范淞育無法接受此說法,他表示,就算是誤觸或自動更新,怎麼可能短時間內連續上網9453次?



范淞育也呼籲各電信公司不要將上網列為預設功能,並建議NCC規範電信業者在國際通話、國際漫遊、行動上網等功能採申請制,或在民眾申請門號時詢問是否使用,避免再發生類似情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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